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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上的人数决定拆迁补偿金额?

襄阳特价租房2020-02-06 09:16:55

来源:京平拆迁律师/律问问

“我们家户口本上有四口人,但是拆迁补偿只按照两口人的标准计算,这样合理吗?”那么,房屋拆迁补偿跟户口人数有关系吗?且看下文分析。

1、了解户口制度

户口即户籍,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户口以户为单位,用以表明自然人在本地居住生活的合法性,是我国从历史上沿革下来的一项基本人口管理制度。

1958年1月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次明确将城乡居民区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不同户籍,奠定了我国现行户籍管理制度的基本格局。

直到2014年7月30日,《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正式公布,取消农业与非农户口区别。

按照《意见》的精神,户口不再区分为农业与非农业,但是目前只有少部分省份进行了改革,统一用“居民”替代,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区分在我国仍然普遍存在。

2、城市房屋征收与户口

自国务院于2011年1月21日发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后,该条例便成为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要依据。其中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依据该法条可以看出,城市房屋的征收补偿的依据主要是房屋自身的价值,跟户口是没有关系的。


一、关于户口

众所周知,户口,即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

2014年7月,我国取消了农业和非农户区别,但实践中只有少部分省份进行了改革,统一使用“居民”替代,我国现仍存在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


二、农村房屋征收与户口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有关条例的规定,当征收耕地时,农户获得的补偿有:

1、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法律明确规定主要用于被征地的农户;

2、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

3、地上附着物与青苗的补助费归其所有者所有。

宅基地的征收拆迁补偿,主要涉及到宅基地及其上的房屋,依据《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条例的规定,宅基地的具体补偿的方式有三种:

1、有条件的,优先采取宅基地迁建安置,另补偿房屋重建成本价;

2、纯货币补偿,就是房屋重建成本价+宅基地地价;

3、房屋置换,相同地段按面积1:1。

以上法条中我们可以得知,农村户口与拆迁补偿的数额也没有联系。


三、城市房屋征收与户口

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法条中并没有就被征收人的户口作出规定,由此得知,城镇房屋的征收补偿的数额多少取决于房屋的自身价值,与户口没有联系。

四、征收补偿与安置补偿

既然征收补偿与户口没有关系,那么农村征地常见的的依户口补偿的方式是否合理?首先我们要将征收补偿和安置补偿区分开来:征收补偿的依据是对被征收土地和房屋的价值,安置则是对被征收人及其家庭成员生活居住水平的一种保障。

户口对征收补偿无实际影响,但安置补偿与户口有较大的联系,具体的安置补偿标准都是由地方政府进行合法制定的。这也是实践当中经常出现外嫁女、上大学造成的户口迁移造成财产纠纷的原因。

其实,房屋拆迁补偿,是以人口和住房面积两者相结合的方式来综合考虑计算的。总的来说,对于拆迁补偿无论是按人头还是按面积,都需遵守一个大原则,即不得因为征收而降低被拆迁人原有的生活居住水平。

在此提醒被拆迁人,基于拆迁维权的专业性和复杂性,不懂的一定要及时咨询相关专业律师,避免错失良机,错过了法定维权的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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