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其土地出让价款,按照不低于出让时相同主导功能用途、土地级别、使用年限的地上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楼面地价标准的20%收取,负二层按照负一层的50%收取,并依此类推。
符合国家规定的划拨用地附属的地下专用停车场可以以划拨方式供地且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以及擅自改变用途,其它均应当实行有偿、有限期使用。

对于使用年限,《襄阳市市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规定,地下空间土地使用年限,居住用地不超过70年,工业用地不超过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不超过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不超过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不超过50年。
根据取得地下空间使用权批准文件、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规划许可和验收文件等材料,可以按照不动产登记程序办理登记。登记时,应当在相应权证中注明“地下”。属人民防空工程的,还应当注明“人防工程”,并记载平时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使用用途。
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投资者对其投资开发建设且依法取得所有权的地下工程自营或者依法进行销售、出租等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