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襄阳市近期出台公积金新政
明确规定
放宽租房和离职职工的
提取条件
过去
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市民
只要名下没有房产
凭借租房合同和交费收据
每年只能够提8000元的公积金
用于支付房租
新标准来了
新标准为每平方15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周晓雯告诉记者,如果是在房管局租房有备案的情况之下,可以提供在房管局备案的那个租房备案合同,还有就是交钱的税票,提取住房公积金,标准是每平方15元。
按照这一标准,租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一个月就能够提取1500元,一年就能提取1万8000元,远远高于过去的标准,对于租房家庭的支持力度显然更大。而这样的办法,同时也是落实租购同权的有力举措。
而对于从外地转移的公积金
则进一步收紧
外地转回襄阳或提取均有限制
对于将外地的公积金转回襄阳提取的问题,新规有了较大的调整。不再允许立即取走,而是要求存放在本地公积金管理部门,而且只能用于租房或者买房。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方面解释说,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防止有人通过异地转移,提取公积金投资楼市或者用于其他不符合的途径。
周晓雯还说,首先要在襄阳市开具自己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半年及半年以上,才能将外地的住房公积金转回襄阳。
这次修改的公积金提取办法还规定,离职后没有新单位缴存公积金的,可比过去提前一年半的时间提取。
除此之外,昨日从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7月1日起,我市开始执行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缴存单位可对上半年过渡期内的公积金缴存差额进行补缴。
为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减轻企业非税负担,按照国家要求,2018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5%—12%,企业可在此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行政事业单位仍执行原规定。
在调整缴存比例的同时,缴存基数也发生了变化。自今年7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017年职工月平均工资(2017年工资总额除以12),缴存基数不得突破16692元,不得低于1550元。
为与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统计数据时间(公布时间为每年6月)同步,我市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核定时间由每年度的1月1日调整为7月1日。
为充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缴存单位可按新标准对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过渡期内的住房公积金差额部分进行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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