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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回购房源实施细则公布,襄阳这三类人将受益!是你吗?

襄阳特价房2018-06-07 16:22:17

日前,襄阳市政府印发了《襄阳市市区政府回购新建商品住宅筹集房源实施细则(试行)》,通过政府回购新建商品住宅的方式筹集房源,用来作为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或用于安置棚户区改造征迁户等,切实为相关市民解决住房问题。

回购房源的各城区项目,涉及襄城区、樊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东津新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宅开发项目,本次颁布的细则还对房源回购价格、回购规模数量、户型面积和付款条件等事项作出具体安排。

回购房源分片区定价  每平3000—6000元不等

按照细则中土地招拍挂中回购房源的条件设定,回购房源规模不低于该宗用地住宅总建筑规模的15%,回购房源规模不计入该项目配建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规模。

回购房源由市政府统筹协调工作,市直各相关单位承担回购房源各项具体任务,依法依规回购房源。价格按年度片区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襄城区:庞公片区、城南片区、城西片区、檀溪片区和麒麟片区回购房源价格为5000元/㎡,尹集片区、卧龙片区、余家湖片区回购房源价格为3000元/㎡;樊城区:建设路-解放路-旭东路以南至沿江大道围合片区回购房源价格为6000元/㎡,廖家庄路以东、小清河以西、旭东路-解放路-建设路-振华路-人民西路以北、邓城大道以南围合片区(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部分)回购房源价格为5000元/㎡,廖家庄路以西、二广高速以东、邓城大道以南、人民西路以北围合片区回购房源价格为4000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除上述与樊城区重合以外的区域回购房源价格为4000元/㎡;东津新区:回购房源价格为4000元/㎡;襄州区:航空路以南至唐白河、汉江片区5000元/㎡,航空路以北片区回购房源价格为4500元/㎡。

三类群体将大大受益 棚改安置房关注

襄阳市住房投资有限公司(即市房投公司)是回购房源的主体,市房投公司回购后由市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回购房源的用途;回购后作为安置房源的价格由市房投公司会同市房管局、市价格管理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在市场评估的基础上予以确定。

回购房源主要用于公租房、人才公寓、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源等三大用途。对作为公租房、人才公寓用途的,由市房投公司商市财政局制定具体方案,回购资金由市财政局出资,报市政府批准后支付;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源的,回购资金由市房投公司自筹

棚改安置房的产权登记流程,一直以来备受广大拆迁户市民的关注。对用作棚改安置的回购房源,网签后暂不进行房屋产权过户登记,由房投公司进行集中管理,待销售给符合条件的棚改安置户时再进行产权登记

此外,在回购项目达到开发建设预售条件时,由市房投公司进行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回购,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被征收人按照程序选购回购房源,同市房投公司签订网签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每户被征收户只能选购一套住房

对用作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的回购房源,产权集中登记到市房投公司名下。市房投公司在二次销售此类回购房源时,应按国家政策要求足额缴纳税费。此外,襄州区房源回购工作参照该实施细则执行,襄州区具体房源回购主体由襄州区政府确定。

为保证回购房源流程正常进行,回购房源房款支付将按照建设进度支付。市房投公司将在房屋达到预售条件时,向开发企业支付总房款的20%;在房屋达到交房条件时,向开发企业支付总房款的70%;开发企业取得竣工备案证,并将房屋产权证办理至市房投公司名下后,向开发企业支付剩余10%房款。这样,既可以保证开发商交付的回购房屋质量不能降低,又可以防止开发商资金链断裂无人善后的问题。

市房管局及房地产业内人士表示,政府明确回购商品房用于保障房和棚改安置房,再加上政府投资建设棚改安置房,将使棚改居民购房的需求得到更有力的保障,棚改居民不用着急到市场买房,此举不仅有利于推进棚户区改造,而且还能够对遏制房价过快上涨起到一定的作用。


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市区政府回购新建商品住宅筹集房源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

《襄阳市市区政府回购新建商品住宅筹集房源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5月28日

襄阳市市区政府回购新建商品住宅筹集房源实施细则(试行)

为做好襄阳市市区政府回购新建商品住宅房源筹集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政府回购新建商品住宅筹集房源目的和用途

政府回购新建商品住宅筹集房源(以下简称回购房源)是指:新建商品住宅开发建设项目在土地出让招拍挂时设置限定条件,限制部分房源销售,由政府组织回购作为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或用于安置棚户区改造征迁户等。设置的条件包括房源回购价格、回购规模数量、户型面积和付款条件等事项。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襄城区、樊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东津新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宅开发项目。

二、回购房源程序

市政府统筹协调市区内的回购新建商业开发住宅房源工作,市直各相关单位承担回购房源各项具体任务,依法依规回购房源。

(一)土地招拍挂中回购房源的条件设定。回购房源规模不低于该宗用地住宅总建筑规模的15%,回购房源规模不计入该项目配建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规模。回购价格按年度片区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2018年度政府回购房源价格:

襄城区:庞公片区、城南片区、城西片区、檀溪片区和麒麟片区回购房源价格为5000元/㎡,尹集片区、卧龙片区、余家湖片区回购房源价格为3000元/㎡;

樊城区:建设路-解放路-旭东路以南至沿江大道围合片区回购房源价格为6000元/㎡,廖家庄路以东、小清河以西、旭东路-解放路-建设路-振华路-人民西路以北、邓城大道以南围合片区(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部分)回购房源价格为5000元/㎡,廖家庄路以西、二广高速以东、邓城大道以南、人民西路以北围合片区回购房源价格为4000元/㎡;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除上述与樊城区重合以外的区域回购房源价格为4000元/㎡;

东津新区:回购房源价格为4000元/㎡;

襄州区:航空路以南至唐白河、汉江片区5000元/㎡,航空路以北片区回购房源价格为4500元/㎡。

(二)回购房源主体。襄阳市住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房投公司)是回购房源的主体,市房投公司回购后由市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回购房源的用途;回购后作为安置房源的价格由市房投公司会同市房管局、市价格管理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在市场评估的基础上予以确定。

(三)回购房款的支付方式。市房投公司具体负责市区房源资金筹集工作,在房屋达到预售条件时,向开发企业支付总房款的20%;在房屋达到交房条件时,向开发企业支付总房款的70%;开发企业取得竣工备案证,并将房屋产权证办理至市房投公司名下后,向开发企业支付剩余10%房款。

对作为公租房、人才公寓用途的,由市房投公司商市财政局制定具体方案,回购资金由市财政局出资,报市政府批准后支付;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源的,回购资金由市房投公司自筹。

(四)回购房源后期管理。市房投公司要做好棚改安置房、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回购手续的办理。回购房源应按程序办理网签手续。

对用作棚改安置的回购房源,网签后暂不进行房屋产权过户登记,由房投公司进行集中管理,待销售给符合条件的棚改安置户时再进行产权登记。

对用作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的回购房源,产权集中登记到市房投公司名下。市房投公司在二次销售此类回购房源时,应按国家政策要求足额缴纳税费。

三、回购房源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的分配

在回购项目达到开发建设预售条件时,由市房投公司进行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回购,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被征收人按照程序选购回购房源,同市房投公司签订网签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每户被征收户只能选购一套住房。

四、回购房源建设开发要求

(一)统一规划,同步建设。开发建设的市场主体应按照竞得的建设用地规划建设许可要求,对回购房源与其自行销售的商品住房同步设计、同步许可、同步施工、同品质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严格按照建设周期的时间节点要求竣工交付。

(二)控制成本、防控风险,确保品质。开发建设的市场主体在参加商品住宅建设用地竞拍前,应认真研读土地招拍挂公告内容,要结合稳控房价的要求,科学合理测算开发建设成本,做到有效防控风险。

五、回购房源中各管理部门职责责任

市规划局在出具规划条件、开展建设项目的建筑方案设计审查以及项目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时,应当与市房管部门、市房投公司协商回购房源相关事项,对回购的房源布局设计应整体规划,按规划条件中明确的回购规模予以锁定,每套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130平方米以内。

市国土局要做好建设项目土地招拍挂工作,将回购房源的具体要求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公告,并在土地使用权合同中予以明确。

市房管局、市行政审批局要做好建设项目的预售审批和市场监管、回购房源的锁定工作。

市城建委要加强对项目工程质量的监督。

市财政局、市地税局等部门应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分别做好财税支持等各环节的管理、指导和协调。

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作为棚户区改造的主体,要摸清辖区内年度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需求(主要包括安置房套数、户型面积),并组织协调做好被征迁户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的房屋交易买卖。销售和购买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的双方要按国家规定缴纳各项税费。

襄州区房源回购工作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襄州区具体房源回购主体由襄州区政府确定。

六、其他事项

本实施细则由市房管局负责解释。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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