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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成交火热 市房管局提醒市民

——商品房网签后支付房款

襄阳晚报  2016-06-27 10:21

[摘要] 为了防止一房多卖、房屋出现因开发商纠纷被查封等损害购房者利益的情况,房管部门要求房屋买卖必须网签。但是近年来,在我市房地产市场发生过的购房纠纷中,不少开发商卖房给业主时只是草签了合同。在没有网签之前,业主已支付了首付款或全款。后来业主发现购买的房子已被法院查封,而没有网签,房子产权不在自己名下。

随着楼市火热,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的矛盾也是屡见不鲜。为了规范市场、保护购房者利益,市房管部门近期组织专班对各楼盘开展检查。

为了防止一房多卖、房屋出现因开发商纠纷被查封等损害购房者利益的情况,房管部门要求房屋买卖必须网签。但是近年来,在我市房地产市场发生过的购房纠纷中,不少开发商卖房给业主时只是草签了合同。在没有网签之前,业主已支付了首付款或全款。后来业主发现购买的房子已被法院查封,而没有网签,房子产权不在自己名下。

在检查中,房管部门发现汉水华城、复星天贸城、三环襄轴·我的家园项目在售房时,依然采用手写合同,而没有按照规定进行网签,并且在合同没有网签的情况下,购房者就将房款支付给开发商

据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规定,房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正式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才能要求购房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期限支付房款,在未网签购房合同前,开发商不得要求购房人支付除定金外的任何房款。购房款须直接存入预售款专用账户,开发企业不得另设账户收存商品房预售房款。

市民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要求开发商即时进行网签,选用网签合同(合同右上角有二维码,内有网签水印),不要选用手写纸质合同,并督促开发商在20日内到房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

房管部门表示,市民在购房时一旦发现开发企业不进行网签、房价款不存入监管账户等违规行为,都可投诉举报,电话:3276141、321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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