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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襄阳市市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

襄阳晚报  2016-05-25 10:39

[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的规定,市政府决定自2016年6月1日起,在襄阳市市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的规定,市政府决定自2016年6月1日起,在襄阳市市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权利为: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不动产权利,包括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不动产统一登记过渡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由原登记机关办理。

二、不动产登记由襄阳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和实施,襄阳市不动产登记局(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受理、审核、载簿、发证等有关业务工作。

三、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区域为:襄城区、樊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鱼梁洲经济开发区。

四、自2016年6月1日起,市区内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襄阳市不动产登记局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之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在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五、襄阳市不动产登记局(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市区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C区二楼,咨询电话:3277158。

襄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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