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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起襄阳市区放鞭高罚500元

襄阳日报  2016-01-04 09:03

[摘要] 《规定》与以往的管理办法有何区别?《规定》实施后,如何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管理?1月3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市公安部门。

2015年12月23日,经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襄阳市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暂行规定(修订)》(以下简称《规定》)已获得通过。今年2月1日起,该规定将正式施行。

《规定》与以往的管理办法有何区别?《规定》实施后,如何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管理?1月3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市公安部门。

禁鞭势在必行

据了解,我市从1995年开始,在市区实行禁鞭政策。多年来,这一措施有效净化了城市环境,预防和减少了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火灾和爆炸、烧伤等事故。

2006年,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湖北省政府《燃放烟花爆竹若干规定》相继出台。期间,大中型城市多数实行“禁”改“限”管理政策。2007年1月1日,我市正式实施《襄樊市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暂行规定》,对春节期间市区烟花爆竹实行有限“开禁”。

近几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城市建设水平的提高,市民对城市管理、空气质量有了更高的要求,禁鞭的呼声越来越强烈。为回应民意,市政府在对原《规定》进行修改后,决定在主城区重新调整、划定禁鞭区域,实施全面禁放。

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何俊虎告诉记者,在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十分必要的。

一方面,燃放烟花爆竹所产生的噪音和有害气体,是污染城市环境的来源之一。特别是春节期间井喷式的燃放,对城市大气污染的强度更大。据市环保部门提供的监测数据,2015年春节期间(即农历腊月三十至正月初六),襄阳市区空气质量为3天轻度污染、4天中度污染,其中2月19日(农历正月初一)0点至1点,襄城、樊城PM2.5骤然上升30%、49%。

另一方面,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人口增长,特别是油、气、电等重要设施增速较快,燃放烟花爆竹对城市公共安全带来隐患越来越突出。

限定区域全面禁鞭

此次出台的新《规定》,与原《规定》本质的区别在于:原《规定》在限放区内,允许市民在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而新《规定》要求,市区划定区域内任何时候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据了解,新《规定》划定的禁鞭区域为:二广高速公路、福银高速公路、襄阳东外环和南外环合围范围。襄城区欧庙镇,襄州区峪山镇、伙牌镇、双沟镇、张家集镇及东津新区科技大道以东、内环南线以南区域除外。

按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禁鞭区域外的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场所,车站、码头、机场、影剧院、图书馆等公众聚集场所,文物保护单位、重要军事设施,供油、供气、供电等重要设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集中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幼儿园、托儿所、医院、疗养院、敬老院、殡仪馆(火葬场)及教学、科研、生产等场所,也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

违者将罚100至500元

按照新《规定》第五条,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停止燃放、收缴其烟花爆竹、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罚款,其中单位违规燃放的,处以500元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个人违规燃放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烟花爆竹,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禁放管理工作中,如果相对管理人违反公共安全、妨碍执行公务,执法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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