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养老金标准提高。从新政执行之日起,按规定缴费的城乡居民,在领取待遇时,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加发1元标准的基础养老金。缴费满15年以上的人员,从第16年开始,每超1年,基础养老金增加2元。
笔者近日从樊城区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管理局获悉,该区出台《樊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对现行参保政策档次和政府补贴标准进行调整。
个人缴费标准提高。新政将原低缴费档次由每人每年1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200元,同时增加每人每年3000元的高缴费档次,提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500元以上的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养老金标准提高。从新政执行之日起,按规定缴费的城乡居民,在领取待遇时,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加发1元标准的基础养老金。缴费满15年以上的人员,从第16年开始,每超1年,基础养老金增加2元。
政府补贴标准提高。对选择200元至4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45元;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60元;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为其代缴的养老保险费由原每人每年100元上调至每人每年200元;对村副职干部正常缴费补贴标准,由原每人每年1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000元。
政府补贴范围扩大。对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区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养老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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