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保障职工合法休息休假权,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意识,按照全省统一部署,从11月1日起襄阳市人社局联合市总工会在全市开展职工带薪休假落实情况专项检查。
本报讯【通讯员肖哲 记者肖斌】为保障职工合法休息休假权,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意识,按照全省统一部署,从11月1日起襄阳市人社局联合市总工会在全市开展职工带薪休假落实情况专项检查。
本次重点检查用人单位2014年职工带薪休假制度执行情况、今年职工带薪休假计划安排、是否依法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等;此外,检查组还将收集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根据相关条例,所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都能享受到带薪年休假。其中,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工龄应累积计算。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的标准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市人社部门将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市劳动保障监察支 队 3629025;襄 城 区3607646;樊城区3210318;襄州区2811725;高新区3276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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