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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异地公贷全面铺开 缴存地或购房地均可申请

楚天都市报  作者:林永俊  2015-10-12 08:38

[摘要] 《通知》指出,我省个人住房公积金实行异地缴存信息互认,缴存职工需在省内转移公积金的,转入地公积金中心应认可其原缴存信息,并将转入的公积金视同本地缴存资金同等计算贷款额度。

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林永俊)今后,湖北省居民在省内异地购房,既可在公积金缴存地申请贷款,也可在购房地申请公积金贷款。昨日,省住建厅下发《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对相关细则进行了解读。这意味着我省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全面铺开。

湖北异地公贷全面铺开 缴存地或购房地均可申请

《通知》指出,我省个人住房公积金实行异地缴存信息互认,缴存职工需在省内转移公积金的,转入地公积金中心应认可其原缴存信息,并将转入的公积金视同本地缴存资金同等计算贷款额度。同时,今年8月末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际额度。“湖北省居民在省内异地购房,可两地申请公积金贷款,这是新规中的大亮点,也是首创。”昨日,省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负责人向楚天都市报记者介绍,根据国家新规定,居民在异地购买自住房贷款,可向购房地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而湖北省的新规中,居民异地购房,既可向购房地申请公积金贷款,也可向缴存地申请公积金贷款,但应执行贷款地公积金中心的贷款政策和认可的抵押担保方式。

如何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呢?《通知》规定,贷款地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资料;职工本人或委托人到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后,即可向贷款地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为确保新政策顺利推行,《通知》还要求,各地房管部门要开设异地购房贷款绿色通道,为职工异地购房贷款提供方便快捷的购房合同备案、异地抵押登记和相关信息查询等服务。各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12月底制定异地贷款业务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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