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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拟禁放烟花爆竹,您觉得咋样?

襄阳日报  2015-09-24 08:59

[摘要] 9月22日,市政府法制办将《襄阳市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修订稿)在襄阳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9月22日,市政府法制办将《襄阳市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修订稿)在襄阳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为2015年9月22日—9月30日。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网络发送电子邮件或以信函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建议。来信寄市政府法制办,邮编441021;电子邮箱xyszffzb@163.com。

按照修订稿,襄城区、樊城区、高新区的城市建成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体范围为:汉江以南东至星光路、梅园路,西至顺安山、万山东麓,南至金华路、汉丹路、虎头山、琵琶山、羊祜山凤凰山群山北麓;汉江以北东至清河,西至中航大道、中原西路、内环路,北至邓城大道。禁放边界所在社区位于边界之外的区域,一并纳入禁放区域。鱼梁洲开发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东津新区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体范围由东津新区管委会划定。

此外,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烟花爆竹,未经许可不得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不得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点不得向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销售和配送烟花爆竹。违反规定,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或者超出许可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罚款,并可对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烟花爆竹,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未经许可组织进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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