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房东说,前任租户已经把 档、第二档的电量额度用完了,所以我们用的电直接按第三档计费。”近,刚在襄阳五中周边租房的陈女士向记者反映“阶梯电价”带来的烦恼。
本报讯【通讯员宋雷 记者何伟】“房东说,前任租户已经把 档、第二档的电量额度用完了,所以我们用的电直接按第三档计费。”近,刚在襄阳五中周边租房的陈女士向记者反映“阶梯电价”带来的烦恼。
陈女士说,小孩9月份开始上高三,为了照顾小孩,自己在五中旁边租了房子陪读。但房东说,由于前任租户已经把 档、第二档的电量额度用完了,所以陈女士用的电直接按第三档计费。“前面的租户用的电与我无关,房东这样做合理吗?”陈女士很不解。
据了解,今年4月1日起,我市开始执行“年阶梯电价”。即今年4月至12月,抄见电量按照 档1620度、第二档1621至3600度、第三档3601度的阶梯基数执行。每档的电费是不一样的, 档0.57元/度、第二档0.62元/度,第三档则贵至0.87元/度。
对此,襄阳供电公司客服 团山营业厅负责人夏琦表示,近确实有这样的情况出现,“往往是9月份入住,正好是夏季过后。很有可能前一任租户已经把 档、第二档的电量额度用完了,后来的租户只能用高价电。”
夏琦说,由于供电公司是按总表向房主收取电费,供电公司与租户之间没有供用电关系,不负责在房东与租户租赁关系变更时进行阶梯电价清算。“我们建议租户在租房子时,要了解所租赁住房前期用电情况,与房东协商好租房的用电费用,并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在合同期内房东擅自提价,租客可根据合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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