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樊城长虹路社区居民小陈在上班的路上,被一居民楼上掉落下来的玻璃砸伤头部,但房主不愿担责。昨日,经过东升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调解,房主终于赔付了小陈的医药费、误工费等费用。
楚天快报讯 楚天快报讯(记者张璇通讯员曾宪荣代甜甜)樊城长虹路社区居民小陈在上班的路上,被一居民楼上掉落下来的玻璃砸伤头部,但房主不愿担责。昨日,经过东升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调解,房主终于赔付了小陈的医药费、误工费等费用。
7月12日,小陈从职工街前往长虹路上班,走着走着,突然被从天而降的一块玻璃砸中。“我当时都被砸懵了,一头的血。”小陈说,当时她赶紧到医院就医,缝针、打针、吃药,共花费近两千元。
事后,小陈到出事的地方查看,发现砸伤自己的玻璃是从职工街上的一户居民家中掉落的,遂找到房主要求赔偿。“这玻璃大风吹落的,又不是我扔下去的。”对于小陈的索赔要求,房主邓师傅拒绝赔偿。
随后,小陈找到长虹路社区居委会社区援助律师。
湖北东升律师事务所律师郭盛辉了解情况后,多次上门做房主邓师傅的思想工作。郭盛辉说,根据《侵权责任法》和高院人损解释中的规定,邓师傅是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有维修保养自家玻璃的义务,若因疏忽维修,导致高空掷物,作为赔偿义务人,应该对受损者进行赔偿。
昨日,在长虹路社区居委会和律师郭盛辉的多次调解下,邓师傅赔偿了陈女士住院费、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共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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