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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应随当月工资发放-我市标准为12元/天

襄阳晚报  2015-08-04 09:37

[摘要] 天气炎热,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间与发放标准成为劳动者关注的热点问题。昨日,记者从襄阳市人社局获悉,目前我市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12元/天,该津贴应随工资按月发放。

本报讯【通讯员宋国成 记者肖斌】天气炎热,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间与发放标准成为劳动者关注的热点问题。昨日,记者从襄阳市人社局获悉,目前我市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12元/天,该津贴应随工资按月发放。

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和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称,从2013年夏季开始,我市上调了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延长了发放时间。高温津贴由过去的8元/天上调为12元/天,执行时间由7、8、9三个月调整为6、7、8、9四个月。

该科负责人介绍,在高温天气里工作,不仅露天作业人员,在室内工作的人员也同样享受高温津贴。具体规定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此外,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

随后记者从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获悉,7月中旬,该支队曾对市区部分建筑工地发放高温津贴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并督促存在问题的施工企业按时向员工发放高温津贴。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强调,拒不发放高温津贴的用人单位将被限期整改,如果到期仍不执行,会按照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所拖欠的高温津贴必须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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