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5月22日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从5月1日起,对我市社会救助标准进行调整。
5月22日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从5月1日起,对我市社会救助标准进行调整。
目前,我市的社会救助水平居全省前列。此次调整,全市城市低保平均标准将从416元/月调整到444元/月,增加28元/月,增幅6.7%。其中,中心城区城市低保标准将从450元/月调整到480元/月。全市农村低保平均标准将从251元/月调整为282元/月,增加31元/月,增幅12.4%。其中,中心城区将从270元/月调整到300元/月。全市农村五保集中供养财政补助标准将从4000元/年调整到4260元/年,增加260元,增幅6.5%。分散供养财政补助标准将从2679元/年调整到2960元/年,增加281元,增幅10.5%。
据悉,截至4月底,全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11.1万人,其中城区4.53万人;农村低保对象17.25万人,城区1.82万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25311人,其中集中供养对象7050人、分散供养对象18261人。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社会救助相关标准调整,主要以市统计局发布的襄阳市及各县(市)区2014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数据为基础进行测算,并结合了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现行社会救助标准,旨在进一步缩小地区、城乡差距,更好地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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