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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三年内实现建筑业工伤保险全覆盖

襄阳日报  2015-05-21 08:54

[摘要] 近日,市人社局、总工会、城建委、安监局、地税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从现在开始,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行动。到2017年底,实现新开工和在建项目全员参加工伤保险,覆盖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职工。该项行动的实施,

近日,市人社局、总工会、城建委、安监局、地税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从现在开始,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行动。到2017年底,实现新开工和在建项目全员参加工伤保险,覆盖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职工。该项行动的实施,将为我市建筑工人系上一条坚实而有力的“保险绳”。

●今年起,新开工项目须全员参保

据了解,当前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参保覆盖率低。以市区为例,截至2014年底,市区建筑施工企业共有450余家,从业人员达10余万人,大多数人员未参加工伤保险。已参保企业也仅为企业行政管理人员办理了工伤保险,工作在线的务工人员因其流动性强、难以管理,均未参加工伤保险。

从今年开始,新开工的建筑工程项目须全员参加工伤保险,在建项目参保率将达到60%以上;明年,在建项目参保率达到80%以上;到2017年,实现建筑业工伤保险全覆盖。

●务工人员个人不缴费

建筑施工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难以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对于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应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的可以按建设项目工程总造价的2.5‰计算;凡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行业务工人员发生工伤或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等均按照《工伤认定办法》、《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和《襄阳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等相关配套政策执行。

今后,工伤保险费应在项目开工前由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一次性代缴,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务工人员,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按有关规定分包工程时,必须分包给有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并将代缴的工伤保险费从工程预付款中扣除。务工人员个人不缴费。

●“硬举措”保参保

新开工项目在审批开工报告时,城建部门和安监部门将把是否参加工伤保险作为前置条件,按照工程建设项目人工成本费的2.5‰向经办机构先缴纳工伤保险费。对于在建项目,由市城建、安监、人社、地税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检查、督办,确保尽快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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