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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门店招牌审批权下放

——由各城区、开发区(风景区)城管局负责

襄阳晚报  2015-05-06 09:04

[摘要] 记者从市城管局获悉,5月11日起,市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停止市区门店招牌设置审批的办理工作,改由各城区、开发区(风景区)城管局负责各自辖区的门店招牌设置审批。

记者从市城管局获悉,5月11日起,市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停止市区门店招牌设置审批的办理工作,改由各城区、开发区(风景区)城管局负责各自辖区的门店招牌设置审批。

审批权虽然下放,但门店招牌的设置标准由市城管局制定。除门店招牌以外的其他户外广告仍由市城管局负责审批(已明确由高新区、襄州区负责的除外),各城区、开发区(风景区)不得混淆门店招牌与户外广告的概念,扩大审批范围。

据悉,我市将把门店招牌审批、监管情况纳入城市管理检查考评工作重点。对负有门店招牌设置审批职责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擅自扩大审批范围、越权审批的,将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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