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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四部门发两融相关通知不是打压股市

证券日报·中国资本证券网  2015-04-19 08:13

[摘要] 本报记者 朱宝琛4月18日,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接受了《证券日报》记者的采访,回答了相关问题。邓舸表示,四部门发布《关于促进融券业务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不是所谓的鼓励卖空,更非打压股市,请正确理解,不要误判误信。

    本报记者 朱宝琛

    4月18日,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接受了《证券日报》记者的采访,回答了相关问题。邓舸表示,四部门发布《关于促进融券业务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不是所谓的鼓励卖空,更非打压股市,请正确理解,不要误判误信。

    《证券日报》:近日,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上交所、深交所联合发布《关于促进融券业务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是否是鼓励卖空,打压股市?

    邓舸:这是误解误读。融券交易是境外市场普遍采用的一种成熟的交易机制,它具有减缓市场波动、发现市场价格、对冲市场风险等作用。我会2006年制定并于2011年修订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就规范和发展融资融券业务提出了要求。

    近年来融资业务快速发展,而融券业务发展缓慢。2014年新“国九条”明确提出,要健全市场稳定机制,完善市场交易机制,丰富市场风险管理工具。4月17日,证券业协会等四家自律组织联合发布《关于促进融券业务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是落实新“国九条”要求的举措,目的是促进融资融券业务平衡发展,健全市场交易机制,维护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不是所谓的鼓励卖空,更非打压股市,请正确理解,不要误判误信。

    《证券日报》:近日,证监会通报融资融券业务开展情况并提出七项要求,是否要限制融资业务发展?

    邓舸:4月16日,证监会通报了近期检查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这是证监会开展证券公司现场检查后,按照程序进行的例行常规工作。《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对证券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加强风险控制、强化客户适当性管理已有明确规定。

    通报所提出的七项要求,是对现有规定的重申和提醒,旨在促进融资融券业务规范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没有新的政策要求,市场不宜过度解读。

(朱宝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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