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0日,市公安局、市城管局联合发布公告称,经市政府批准,从2015年3月1日零时起,城管部门停止对机动车在市区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等禁停路段停放的行政处罚,由交警部门负责履行该职责。
10日,市公安局、市城管局联合发布公告称,经市政府批准,从2015年3月1日零时起,城管部门停止对机动车在市区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等禁停路段停放的行政处罚,由交警部门负责履行该职责。
公告要求,3月1日至3月9日晚6时,城管部门各静态交通处理窗口继续办公,同时向交警部门移交违法证据。3月10日零时,正式关闭城管各静态交通处理窗口。3月10日零时起,已被贴单但未在城管部门静态交通处理窗口接受处罚的车主,可到交警部门接受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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