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昨日记者从襄阳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已出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新政,从今年1月1日起,按照“谁征地谁出钱”的原则,被征地农民将获得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金。
昨日记者从襄阳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已出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新政,从今年1月1日起,按照“谁征地谁出钱”的原则,被征地农民将获得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金。
按照新出台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对承包地被县(市)区以上政府依法征收,持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被征地时户口在当地,被征地后家庭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含0.3亩),年满16周岁的农民,将按照不低于被征地时全市上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3倍的标准,给付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金。
按照被征地农民的不同年龄段实行“分类参保”。被征地时男16周岁至59周岁、女16周岁至54周岁的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其中,被征地后在用人单位就业的,应参加职工养老保险。被征地时已年满60周岁人员,在已享受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基础上,根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资金情况加发个人账户养老金,其计发月数参照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办法、按被征地时的实际年龄等综合确定。
人社部门出具的补偿金落实情况审核意见将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要件。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资金不落实的征地项目,不得申报征地。《办法》同时规定,在30个工作日内,养老保险补偿资金要从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划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人社部门再将该资金记入被征地农民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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