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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存量商品房用于安置房

襄阳晚报  2015-01-27 09:01

[摘要] 今后,棚户区改造项目可从市场上回购房屋作为拆迁居民的安置房了。记者昨从市房管局获悉,《襄阳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屋购买管理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襄阳将试水棚改新模式。

今后,棚户区改造项目可从市场上回购房屋作为拆迁居民的安置房了。记者昨从市房管局获悉,《襄阳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屋购买管理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襄阳将试水棚改新模式。

回购房价有限制

《办法》规定,市政府指定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主体,可购买待售存量商品房、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房和开发企业代建房等用于棚户区改造安置。

购买的房屋应该符合以下5个条件,分别是:符合居民安置意愿;满足拆迁补偿政策要求,原则上以中小户型为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小区及周边基础设施配套齐全;无抵押、冻结、查封、权属纠纷等。

除了房屋合法有效外,出售房屋的开发企业应该符合以下3个条件,分别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合格的开发资质;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大法律纠纷。

购买的房价可以低折扣、高限价、单一价格、一房一价等多种形式确定,不得高于所在区域同品质在售普通商品住宅销售均价

公开招标确定房源

棚户区改造安置房购买的适用范围是,纳入国家2014—2017年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项目。具体则由各城区政府(管委会)依据棚户区改造实施主体提出的安置情况,依法依规确定购买方案上报市政府审核。

安置房购买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政府采购中心依法按程序通过对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购等方式确定。“房源要公开,居民选房时要自愿。”市房管局表示,购买的房源确定后,被拆迁安置居民要上门选房,自愿选择合适的房子,并签订购房合同

一举两得的尝试

棚户区改造是市政府实施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我市自2012年起开始实施,不少居民通过棚改住上了新房

然而,由于还房建设周期长,不少棚改居民至今无“家”可住。此外,由于一些棚改地块小,利润有限,房企大都不愿开发,棚改面临新难题。“既加快了棚户区改造改善了民生,又能盘活房地产市场,降低库存。”有房产人士认为,政府回购房屋当做安置房的做法一举两得。

目前,市房投公司已利用国开行提供的首批贷款,计划在市区回购1500套房屋用于安置拆迁居民,襄城区政府也曾召集过相关开发企业商谈此事。

据了解,市区有不少开发企业对政府回购商品房用于安置房有兴趣,愿意在价格上让利的房企也不在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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