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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费下月起征收

襄阳日报  2014-08-22 09:03

[摘要] 昨日,记者从市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9月1日起,我市将征收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费,缴费标准为普通住房每平方米10元、非普通住房每平方米12元。凡在襄阳市市区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城市住房开发的单位为缴费义务人。住房开发单位在办理销售(预售)商品房时,按以上标准缴纳。

昨日,记者从市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9月1日起,我市将征收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费,缴费标准为普通住房每平方米10元、非普通住房每平方米12元。凡在襄阳市市区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城市住房开发的单位为缴费义务人。住房开发单位在办理销售(预售)商品房时,按以上标准缴纳。

据了解,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费属政府非税收入,由宣传文化部门主管,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房管部门负责核定,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征收范围为规划部门确定的市区城市规划区内的普通住房(140平方米以下)和非普通住房(140平方米以上住宅,含140平方米)。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费可计入住房开发投资建设成本,不得在住房售房价外另收。

此外,保障性住房可免缴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费,具体包括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棚户区改造房、拆迁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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