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吉林省省直公积金不好使,我们只能接受长春市公积金。”正在举办的2013长春房地产暨相关产业产品展示交易会上,记者发现很多楼盘存在这样一个怪象:开发商不太欢迎公积金贷款客户。对此,有关部门表示,这种情况不合法不合规,将继续做好政策宣传、违规查处及监督落实等各项工作,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吉林省省直公积金不好使,我们只能接受长春市公积金。”正在举办的2013长春房地产暨相关产业产品展示交易会上,记者发现目前很多楼盘存在这样一个怪象:开发商不太欢迎公积金贷款客户。对此,有关部门表示,这种情况不合法不合规,将继续做好政策宣传、违规查处及监督落实等各项工作,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开发商拒绝公积金,因为“审批太严”
市民戴小姐所在单位是与吉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但当她最近询问多家楼盘公积金贷款事宜时,均被告知省公积金无法使用,楼盘只接受市公积金,这让她感到百思不得其解。“虹馆”位于长春市南关区东岭南街与卫星路交会处,是长春市中高端楼盘。据该楼盘售楼处负责人介绍,他们所售楼盘已经和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约,并没有和省公积金签约,所以拒绝省直公积金的使用。
记者走访发现多家楼盘发现,多数也存在类似问题。当这些楼盘被问道为何只接受长春市公积金,他们的答复和虹馆售楼处的答复如出一辙。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开发商不欢迎公积金这样的现象?业内人士道出了其中的三大原因:一是公积金放款速度不同。省直公积金的审批相对严格,市公积金相对较为宽松,房产商更愿意和市公积金签约;二是公积金手续繁琐,而且有时候因为国家政策调整会停止放款,已经申办的手续无法退回,导致房产商资金周转可能出现困难,房产商可能遭受损失;三是一些开发商因为手续不全,导致开发商不能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签约,就导致购房者不能使用任何一种类型公积金。
公积金管理部门:无权强迫开发商签协议
吉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国家自1993年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后,2003年经吉林省人民政府(吉编办〔2003〕34号)批准成立的。现为隶属于吉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中直、省直在长企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工作。
吉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告诉记者,他们愿意和任何手续齐全的开发商签订协议,让使用省公积金的购房者可以在购房时使用公积金。但如果一些楼盘明确表示不接受省公积金,他们也没有办法强迫开发商与之签订协议,因为这个决定权在开发商手里。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说,省里有个公积金(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跟我们不是一个单位,比如每个楼盘能在市公积金贷款,这就说明我们中心与开发商有贷款的协议,这样老百姓买房子就能在市公积金贷款。如果不能在省里贷款,就说明没有与省里签订协议。
该负责人表示,省直的公积金主要管理省直的机关事业单位等,我是管市属的单位,没有互相干扰的问题,也没有指定任何开发商只能用我们市公积金。
吉林省住房建设厅公积金管理办公室回应称,一些楼盘只能使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不能使用省直住房公积金,开发商这种做法不合法、不合规,开发商不得有选择性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完善公积金制度不能让购房者受伤
购房者表示,国家建立公积金制度就是为了满足百姓购房需要,出现一种公积金不好使,另一种公积金好使的情况实属不应该,有关部门对有选择性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行为进行纠正,并完善相关制度,保障公积金缴存者的切身利益。
针对公积金买房“不好使”现象,吉林省住建厅下发了《关于规范商品房销售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行为的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住宅时,应与本地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签订公积金贷款协议。然而,无论是吉林还是在国内其他省份,虽然都明文规定开发商不能拒绝购房者使用公积金,但在处罚上一直没有硬措施,最严格的也不过是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对一些开发商根本无关痛痒。
长春市丰和西郡总经理杨舒越认为,住房公积金是国家的一项好制度,有关部门应该加大对公积金制度的执行力度,进一步简化公积金贷款和审批程序,加大对刚需购房者的支持力度,严查房地产商有选择性或者拒绝公积金使用的行为,保护购房者的利益。同时,建议购房者积极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用好这一优惠政策。
还有业内人士认为,一些楼盘如果有选择性或者不能用公积金贷款,说明可能存在楼盘手续不全等问题,消费者购买这些楼盘应该提高警惕,也可以积极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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