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设部第88号令《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9条规定“商品房销售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方可从事商品房销售业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建住房 [2006]166号《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的联合发文中要求“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各有关单位:
建设部第88号令《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9条规定“商品房销售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方可从事商品房销售业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建住房 [2006]166号《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的联合发文中要求“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加强对商品房销售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对违规从事商品房预(销)售活动的单位和人员,要从严处理”的有关规定精神,培养房地产商品房销售行业的人才队伍,规范商品房销售人员岗位培训工作,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决定举办“商品房销售人员岗位培训”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在岗未取得《商品房销售人员岗位培训证书》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股份制、合资合作及私营企业从事房地产商品房销售活动及管理人员;
二.培训教材、内容及课时
培训教材由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组织编写的“商品房销售人员岗位”培训教材,培训内容是房地产相关知识与法规(含新国八条等实时政策)、房地产销售管理、房地产市场营销、房地产销售案例、房地产销售纠纷案例及预防,培训课时取证学员集中脱产学习3天(其中半天考试)。
三.培训师资
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师资库”教授、资深专家与学者授课。
四.考试、证书及证书使用说明
考试:考试采用闭卷的方式进行。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在试题库随机抽取试题,实行教考分离。
证书:考试成绩合格者,由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颁发《商品房销售人员岗位培训证书》,证书实行统一编号,网上公示,房地产行业通用。
证书使用说明:
1.《商品房销售人员岗位培训证书》为从事房地产商品房销售从业人员参加岗位培训证书,限于持证者在岗期间使用。本证书由“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统一印制颁发。
2.持证者在岗期间接受继续教育,由培训机构负责并做好记录,证书应妥加保存、不得买卖、涂改、伪造。本证书丢失、损坏,须本人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将原证书有关信息报至“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经核实确认后给予补发。
五.培训时间、地点
9月15至17日3天,樊城区新华路科技馆
六.培训费用
1.取证学员培训费用1000元/人(含培训费、教材费、考务费和制证费等,食宿自理)。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10-3013959
报名地址:新华路铁道大厦11楼1107室
九.其他
1.参加取证的学员请携带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学籍卡1张、准考证1张);请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张。
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二〇一三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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