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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房地产违法违规行为最高可获5万元奖励

——五部门联合下文治理楼市乱象

襄阳晚报  2018-08-09 09:06

[摘要] 市房管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物价局、市工商局五部门日前联合下文,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市民举报房地产违法违规的,最高可获5万元奖励。

记者获悉,市房管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物价局、市工商局五部门日前联合下文,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市民举报房地产违法违规的,可获5万元奖励。

房地产企业有以下十四种违法违规行为,市民可举报:

未取得资质等级证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

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或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的;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擅自预售商品房的;

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

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未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捂盘惜售的;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

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一房二卖);

未按规定交存、使用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的;

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或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未一套一标,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标示价格与备案价格不一致的;

违背消费者的意愿强制消费者接受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在商品的价格、销售地区、经管对象等方面附加不合理条件;

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不真实,面积未表明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含有或者 的承诺等违法内容的;

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或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

对于市民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有处罚标准和依据的,按照罚款金额的50%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不少于2000元,不超过5万元;无处罚标准和依据的,按照2000元/件进行奖励。

市民举报房地产违法违规行为须实名制,房管部门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举报地址:襄阳市樊城区新华路7号襄阳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203办 公 室 。 联 系 电 话 :0710-3276141。

市房管局副局长孔令波表示,市民举报房地产违法违规行为后,房管部门将做好记录,并及时安排执法人员查证;对涉及价格、广告、建设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将移交物价、工商、建委等部门予以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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